潍坊市毕业生档案管理新规(2)

档案管理2018-11-27王新老师

,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管理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

  加强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质量和水平。

  按照国家规定,由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派遣改派手续并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各级人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招工手续并建立工人档案。

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公益化服务

  高校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管理本人人事档案。

  各级人社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要按规定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派遣改派、出具各项人事档案证明、套改档案工资、转正定级和计算连续工龄等公益化服务。

  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支持为高校毕业生这一就业创业重要群体提供人事档案关系优质中介服务。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主办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园区应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应引进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公司)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全方位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的股份制企业、驻潍中央、省属、外地分支机构)以及毕业生就业岗位竞争激烈的行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应当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对不按规定违规考选自行招聘的,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缓办派遣和转递档案手续。(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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