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银行调查审批:农商行接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申请后,及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贷款项目等内容进行调查、审查,在贫困户信用贷款证授信范围内按程序申报审批。
(5)签订合同:对审批通过的扶贫小额贷款,及时与客户签定借款合同。
(6)贷款发放:合同签订后农商行及时发放贷款,并登记贫困户信用贷款证和扶贫小额贷款台账。
(7)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农商行应根据有关规定加强贷后管理。
(8)到期收回:农商行应在贷款到期前30天告知借款人,并做好贷款收回后的核对登记工作。
(9)贴息申报。根据“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贫困户结清贷款本息后,按照“贫困户申请、农商行代为申报、人民银行核实、扶贫办、财政局审定、委托农商行拨付到户”的工作程序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全额贴息,每半年将贴息资金通过农商行直补到贫困户账户。
(三)风险补偿
市扶贫办在宜都农商行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专户,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的风险补偿,基金总额1000万元,农商行按照不超过风险补偿基金的10倍发放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对农商行扶贫小额贷款本金损失赔付(不包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生产性贷款),对不良扶贫小额贷款实行逐笔赔付,市政府与农商行承担风险比例为5:5。农商行及时对到期扶贫小额贷款进行催收,对逾期贷款应及时与村联系,共同上门催收,对逾期超过90天的,农商行从风险补偿基金专户按赔付比例扣划逾期贷款本息。代偿后农商行要和村共同对贷款进行追偿,追偿的资金按风险承担比例将资金返还至风险补偿金专户。
(四)预警机制
“扶贫小额贷款”业务到期收回率应控制在95%以上,若该项业务到期收回率低于95%,农商行应及时与扶贫办联系、沟通,及时预警,并审慎发放此类贷款,对不良贷款率连续三个月超过10%的,农商行暂停该项贷款业务,并组织清收,直到不良率控制在10%以内方可恢复开展该项贷款业务。
四、人身保险扶贫
(一)保障对象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保障期间
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与新农合基本医疗同步。
(三)保障范围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