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贫实施方案1】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6〕78号)及《石嘴山市2016年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和《平罗县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要求,为引导平罗县金融机构精准扶贫,切实发挥金融助力精准扶贫功能,不断提高扶贫工作实效,加快平罗县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推进扶贫工作取得新成效,现结合平罗县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石嘴山市有关扶贫攻坚工作部署和平罗县2016年扶贫攻坚工作会议及人民银行总行金融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金融扶贫措施和财政、扶贫攻坚部门协调推进相结合,通过金融政策、金融产品以及金融服务创新为贫困户提供金融支持,增加贫困户收入,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平罗县金融机构将严格按照县委、政府关于扶贫攻坚工作部署,围绕脱贫目标,落实脱贫计划,统一工作步骤,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一)坚持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相结合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以财政政策性扶贫资金为着力点,撬动银行信贷投入,充分激发扶持对象发展产业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贫困户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提供金融支持。
(二)坚持重点扶持与区别对待相结合原则。坚持重点扶持和区别对待相结合原则,支持贫困村主导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积极为贫困人口、扶贫户和农村创业人员提供资金支持。加大对有发展意愿、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贫困户的金融扶持力度,鼓励贫困户自主贷款、自主发展,优先扶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和积极履行扶贫责任的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共同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