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1.目标任务。县政府在当年扶贫资金中(如产业化扶贫资金)安排200万元,作为涉农金融机构扶贫信贷的贴息资金。县扶贫和移民局对符合条件的信贷对象,进行扶贫贴息,贴息率为年利率不超过5%,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营销力度,确保当年扶贫信贷发放达到4000万元,放大扶贫资金20倍。
2.扶持范围及对象。
(1)扶持范围。重点扶持毛竹、油茶、蚕桑和花猪等四个特色产业,对其它有一定规模的种、养殖大户也可给予适当的支持。仅局限于产业基地建设贷款的扶持,对于产品深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贷款,则不列入扶持范围。
(2)扶持对象。适合上述扶持范围内的且有本县农业户口的农户,对于已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深山区或大中型水库的移民户给予优先和重点扶持。
3.贴息标准和办法。
(1)贴息信贷额度。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每个农户贴息信贷的额度最高不超过6万元/年;对规模较大的种、养殖大户每户贴息信贷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已完成投资总额在100万以上的种植、养殖基地,贴息信贷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超出以上贴息信贷限额部分的,则不予贴息。
(2)贴息贷款利率。对符合上述扶持范围和对象的贴息信贷利率,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在央行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各涉农金融机构对农户评定的信用等级基础上确定上浮与否,凡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以上,获得全县农村信用示范户、农村党员信用示范户称号的农户,贴息贷款利率一律不上浮,实行各档次贷款的标准利率。信用等级评定在A级以下的,贴息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应低于同信用级别的其它类型贷款的上浮幅度。
(3)贴息标准。对符合上述扶持范围和对象的贴息贷款,贴息标准为年利率5%。
(4)贴息时限。对符合上述扶持范围和对象的,涉农金融机构要按照生产周期要求,可发放相应的配套贷款,县扶贫和移民局按贷款期限和限额进行贴息,但贴息时限(次数),累计不超过两年(次)。
(5)贴息贷款办理。对符合上述扶持范围和对象的经济活动主体,可向全县任何一家涉农金融机构或其所在乡镇营业网点申请贷款并向县扶贫和移民局申请贴息。各涉农金融机构,依据申请,进行信贷调查、评级,自主决定发放贷款与否和金额大小。县扶贫和移民局根据计划对申请贷款贴息对象进行界定和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贴息批复。县扶贫和移民局在审核贷款贴息对象条件期间,不影响各涉农金融机构按各自的贷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