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先救人,后救物。
3、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方法: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沿墙边依次下楼离开。
4、不组织幼儿参加灭火。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园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便于消防车辆驶入与正常使用。
6、如有人员受伤,立即拨打120进行救治,各班级班主任负责迅速告知其监护人;教工由应急机构负责人通知其家属。
7、在做好抢救、救援工作的同时,园行政、相关班级的年级组长、班主任要做好幼儿几家长的思想工作,尽快恢复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治安秩序的稳定。
8、对园内消防安全措施作进一步的整改。
9、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幼儿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权益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0、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务必经过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理解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二)被盗案件
一、处置程序和措施:
1、被盗事件发生时,当日值班的园行政人员、教师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当日值班的园行政立即按照程序打电话向应急处理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告。
3、应急处理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状况边向教育局、110等部门报告。
4、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5、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6、用心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带给条件。
7、对幼儿园安全措施作进一步的整改。
二、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带给条件。
3、德育办公室、相关班级的年级组长和班主任要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4、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权益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