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把师生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及其损害,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和社会稳定。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一切从师生利益出发,切实对师生安全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损失。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科学决策、防灾减灾和恢复重建体系,提高应对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属地管理,进行分级响应。
4.密切配合,靠前处置。精心组织,靠前指挥,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类应急救援机构的作用。
5.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应对合力。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第四条 分类分级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各类紧急情况。
1.按事件性质分为四类:
安全事故,主要包括火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学校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交通事故、溺水事故、触电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实验用危险化学品危害、传染性疾病等。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群体性闹事及游行事件等。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台风和地震等。
2.按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分为三级: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在个别校园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学校为主可以处置,按规定必须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