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5)

材料素材2018-08-29李一老师

6、配合县纪委派驻我局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7、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8、严格落实《党员不信教和不参与宗教活动承诺书》。

9、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培育良好家风。

10、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五)党组成员、副局长余义豪

1、对其所分管负责的项目建设及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业扶贫、就业创业、职业能力建设、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劳务派遣、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股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及时分析研究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2、参与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决策。

3、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4、每半年听取一次分管股室负责人的工作情况汇报,至少督促指导一次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半年至少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1次廉政谈话。

5、及时督促制定分管范围内预防腐败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抓好落实。

6、配合县纪委派驻我局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7、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8、严格落实《党员不信教和不参与宗教活动承诺书》。

9、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培育良好家风。

10、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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