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2018-12-17王新老师

收到上纪字[2015]40号中共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开展八项规定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活动,现将我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八项规定落实情况

1、根据自查,我局已于2013年年初制定了本单位落实八项规定的具体制度。

2、根据自查,我局成立了监督检查本单位八项规定落实的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相关监督检查工作人员。

3、根据自查,我局自2013年以来,每年开展一次,共开展了2次本单位八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固定了证据并及时指出和纠正,监督检查后下发了专门通报,通报人员作出了检查,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对整改效果进行了跟踪落实。

4、根据自查,我局建立了公车使用台账,公车在节假日或双休日定点停放,并制定了《县司法局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建立了违反公车使用规定责任追究措施。

5、根据自查,我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只有1处办公用房,办公室面积未超标、未进行豪华装修,其他班子成员办公室面积也未超标。我局没有内招,不存在内招豪华装修情况。

6、根据自查,我局公务接待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不存在同城吃请,接待时未提供烟或高档酒水,作陪人数未超标,未安排过与公务无关的参观,也不存在其它违规公务接待。

7、根据自查,我局未违规发放津补贴,不存在吃空饷现象,不存在工作人员挂靠证照或从事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中介活动。

8、根据自查,我局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纪律,履行请休假制度,不存在工作人员脱岗现象。不存在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衣着、行为影响公务人员形象的现象,不存在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现象,不存在违犯节能减排的现象。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1、根据自查,我局党组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在年初和年中两次定期研究、协调部署,并积极支持办案。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听取相关汇报,并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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