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解读(2)

材料素材2018-09-21三水老师

同时,细则提出,各级工商部门要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评,制定考评标准,建立奖惩机制,督促工作落实。对检查人员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各“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目的依据】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适用范围】第二条本省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工商部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市场监管,应当遵守本办法。

【概念解释】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及日常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的抽查机制。

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是指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贵州省辖区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工作原则】第四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谁检查谁负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依法实施是指所有的随机抽查事项应当于法有据,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实施,不得在清单外设立或实施抽查、检查事项。

综合实施,是指各级工商部门统筹安排本部门的检查事项,并制定实施计划或实施方案,组成综合执法检查组,对检查事项实施综合检查。

谁检查谁反馈,是指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实施检查的结果,具体实施检查的综合检查组或者各执法机构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

谁检查谁负责,是指各级工商部门对检查事项、检查结果、公开结果、事后监管依法负责;具体实施检查的综合检查组或者各执法机构对具体的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开结果依法负责,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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