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处,:
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事项实施细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文件精神和衢州市司法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制定江山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密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为,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监管。严格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正高效。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依照工作要求,将本市所有法律服务机构列为随机抽查对象,列入市场主体名录库。
(二)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名录库涵盖我局所有行政执法检查人员。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以权力清单为基础,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
(四)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市场主体名录库内机构数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抽查工作开始前,根据抽查对象的类型,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