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收士官的待遇
1、经批准招收为士官的毕业生,由昌平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入学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
2、招收士官的工资标准,自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当月起执行。首次任命为士官的军衔级别工资档次为二级一档。
3、招收士官的退役安置,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时,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
六、工作要求
1、相关学院和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毕业生中招收士官工作,加强领导,严密组织,顺利完成招收工作任务。
2、加强宣传和引导,及时将招收士官的条件、政策、待遇等内容向应招对象宣讲,动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报名,做好专业审定和预招对象选定,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招收质量。
北京农学院武装部、就业指导中心
如有意者请到学校就业办咨询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