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程序在校大学生应当在所就读学校报名应征,不是本市明确开展征兵工作学校的学生,可按照社会青年入伍的相关政策办理。(二)基本条件1、年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年龄可放宽到22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一年级的在校学生入伍。2、身高:男性162cm以上。3、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4、视力: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5、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不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3厘米。(三)优待政策1、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2、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一年内;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3、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如确有必要转换专业的,由所在学校确定。4、对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所在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5、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复学时,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6、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每名高校大学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7、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原本科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原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退出现役后回原就读学校复学,可免试转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学生,由学校报市教委负责协调安排。8、应征入伍学生入伍后,部队在选取士官、直接提升军官,以及复学毕业后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等方面应给予优待。9、应征入伍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义务兵家属优待规定给予优待。10、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