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郑州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受托银行:
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精神,现将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时间范围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一)缴存比例调整要求
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二)缴存单位基数规定
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0486元,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确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62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230元。按照郑州市201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72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72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规定
201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根据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城镇私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43085元,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077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154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15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430元。
三、2018年度基数调整的相关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年度基数调整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营业执照、上年度职工工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