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随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新政的实施,各类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逐渐增多,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此予以严厉打击。
据了解,近期,个别中介机构打着各类旗号,通过微信、QQ群、网站等平台大肆宣扬并实施为非本单位职工代缴住房公积金、修改个人信息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行为,并收取高额代办费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下发通告,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以上行为。
通告要求,劳务派遣、职业中介、商务和企业管理咨询及其他人事代理机构等单位,应当如实办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业务,不得为无劳务关系或合法代理关系的职工代开、虚开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得采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等手段修改职工账户信息,不得以盈利为目的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一经查实,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纳入征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个人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管理中心将责令退回,取消其两年内提取和贷款的资格;对伪造材料和使用伪造材料的,将移交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各类证件仍违法使用套取住房公积金,情节较重的,将会被“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提醒,市民不要相信此类非法宣传广告,对于不法人员使用虚假资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群众和社会各界可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中心热线电话12329;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电话:67175990,进行监督、举报。
同时,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公布“暂不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有关人员名单”,因为存在假身份证、假结婚证、假购房发票、假购房合同等行为,13人公积金将被“冻结”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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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和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政策的规定,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细则》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