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2018-07-20王新老师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向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收取担保费用,这也意味着国家三部委相关政策在郑州正式“落地”。

据了解,今年10月份,住建部等三部门发文《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随后,沈阳、苏州、西安等地相继实施。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指出,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单位集资房贷款、个人自建房贷款)从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向借款人收取担保费用。

记者了解到,国家三部委要求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最高可达千分之八。对此,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以前本地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只交了担保费,其他费用该中心一直没有收取过。而担保费是按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具体计算,如购买新房,公积金贷款10万元期限10年,担保费约为800元,封顶4000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上限没有封顶。据悉,目前从事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有两家,一家隶属于市房管局,为郑州正信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另一家隶属于市国资委,为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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