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蓬江、江海、新会住房公积金首套房最高贷款额,降低全市第二套房最高贷款额,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期限,启动贴息贷款……昨日(3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22次全体委员会议,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部分规定。
我市调整后的公积金新政从3月1日起执行,3月1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规定执行。符合贴息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贴息贷款,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期限和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按原来的审批意见办理。
A
变化
调整最高贷款额度:
一个职工为25万元,
两个或以上为50万元
自2016年10月以来,广州、深圳、珠海等多个城市已根据自身的情况,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详见下表)。
为持续发挥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优势,保障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求,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3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22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规定的请示》和《江门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指导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等。
会议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管理办法(试行)》,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今后,全市的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为: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2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50万元;降低全市住房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20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40万元。
此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30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60万元;台开鹤恩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2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50万元。职工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一个职工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增加3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增加6万元。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一个职工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增加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增加10万元。首套房与二套房贷款额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