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说明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翻建住房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等都不属于大修自住住房范畴。
基本材料:
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佛山个人公积金提取流程
步骤一: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本人有选择性的携带上述办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服务中心柜台办理申请;
步骤二:
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服务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一)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1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含)以上,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贷款利率:
2015年度佛山市贷款基准利率为:
首套住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
(2)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5%。
二套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63%;
(2)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85%。
温馨提示: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贷款期限:
(一)购买商品房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能超过30年,即360期(月)。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确定贷款期限的原则,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超过20年,即240期(月),同时不长于房屋余下的土地使用终止年期。
(三)贷款年期加年龄不超过6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