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
Ø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均可提取公积金:
Ø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Ø离休或退休;
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Ø出境定居;
Ø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Ø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2.四种情况下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Ø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Ø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Ø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Ø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3.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个自行缴纳公积金
在目前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在正式单位上班的职工才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送审稿首次提出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个自行缴纳公积金。
“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4.缴存金“限高保低”
住房公积金缴纳基础参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60%,也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5.缩减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行政机关人数
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减少行政机关人员数量,规定缴存职工代表不得低于总人数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