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连续3个月高于100%,自2016年5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将调整为0.6。
【变化】
5月1日后以0.6计算贷款额度
此次系数调整后,在5月1日后购房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按0.6的调节系数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举例来说,调整前(系数为0.8),职工小张公积金贷款了50万元。如果小张在系数调整后贷款,那么根据公积金贷款公式计算,在不考虑其他数据的情况下,小张只能贷到37.5万元。
【不变】
最高额度仍为单职工50万
2016年3月1日至4月30日购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这次调整影响,仍按0.8的调节系数执行。
“对公积金最高、最低贷款额度也没有影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仍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家庭保底额度保持20万元不变。
【支招】
为保证贷款额度,职工可延长贷款年限
据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贷款年限、账户余额和流动性调节系数均有关系,流动性调节系数的调整可能对部分职工的贷款额度产生影响,但职工可通过延长贷款年限等方式以保证贷款额度。
例如,在不考虑账户余额的前提下,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8时,想申请期限为22年,金额为5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基数需高于6765元;而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为0.6时,缴存基数需达到9018元,但若缴存职工将贷款年限调整为30年,就可不受流动性调节系数的影响,仍可申请到50万元贷款。
可配置商业贷款,办理“公转商”业务
职工如需贷款购房,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个人业务-贷款能力评估)、手机app软件的“购房还贷款计算器”了解,或通过银行业务经理进行贷款能力评估,及时对资金配置进行合理规划。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如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可采取配置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组合贷款方式。此次流动性系数调整,并不影响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时效。为满足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该中心目前已开办了“公转商”贷款业务,通过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职工应贷尽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