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再出利好政策,从本月21日起,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根据上年度株洲市缴存情况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平均每人每年增加利息收入110元左右。
1996年以来,遵循“低存低贷”的原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分别为0.35%和1.10%。此次调整之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株洲所有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账户存款利率将从上次结息(每年6月30日结息)开始,按一年期定期利率执行。”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科科长袁敏说,存款利率的调整充分考虑到了缴存职工的利益,确保账户余额不贬值。
【扩展】
常见问题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缴存职工”指的是什么?
答:“缴存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1)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
(2)离岗学习、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是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3)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口限制?
答: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户口在农村、城市或外地的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
4.归集管理都包括那几项?
答: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结算等。
5.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