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积金贷款提取新政 无房户每年最高可提取7200元付房租
●省内缴存满半年,即可在株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申请公积金贷款,可先提取再核准可贷额度
原国有改制企业40、50内退职工,单位已停止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一年以上或其账户已封存的,不用等到退休年龄便可销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我市按省住建厅发布的湘五条要求,对部分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作出调整,于10月13日起开始执行。
亮点一:无房户每年最高可提取7200元付房租
政策:无房户可凭产权管理部门的无房证明,每户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付房租(夫妻双方提取合并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7200元。
解读:在过去,房租超过家庭月收入15%的人群,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3600元。新政实施后,市民只需凭产权管理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和有效租赁合同,即可办理公积金提取,每户每年可提取的最高额度增加至7200元,即单月最高可提取600元。
亮点二:在省内缴公积金满半年,即可在株申请公积金贷款
政策:缴存人在全省范围内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在3年以内或取得房产证在1年以内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从2016年开始,在长沙、湘潭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我市用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新政实施后,这一范围扩大至全省,并取消了职工本人或配偶一方户口或工作单位需在株洲的限制条件。此外,除特殊引进人才外,职工过去要缴存满一年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新政将这一期限缩短至半年。
亮点三:申请公积金贷款,可先提取再核准可贷额度
政策:贷款购(套内面积在180平方米以内住宅)、建自主住房的,在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后,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核减可贷额度。
解读:目前,在我市申请贷款都是执行的提后不贷政策(购买套内面积90平方米以内住房除外),即当购房者支付首付后,若他可贷款额度为30万元,即使其公积金账户中有10万元,这笔钱也不能在贷款时取出,而只能先贷款30万元,等一年后再提取这10万元冲抵本金。新政实施后,购房者在支付首付款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提取账户内公积金来核减可贷额度,这样就为购房者节省了贷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