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解读

住房公积金2018-12-10才子老师

据了解,公积金沉睡在异地账户里的无锡市户籍职工,如今可用来回乡置业。近日无锡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满足了缴存职工异地购房的需求。关于对《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实施细则》(锡房金规[2015]3号)的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背景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

建金[2015]148号文规定,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以上规定,确定我市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为在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锡市户籍职工。以上职工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关于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

职工办理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时,一是要符合无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二是根据建金[2015]135号通知要求,需满足申请人及配偶无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规定。

(三)关于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材料

职工办理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时,一是要提交无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提供的材料;二是根据建金[2015]135号通知精神,需提供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提供)。

(四)关于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

公积金异地贷款可贷额度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确定,并且同时符合我市最低首付款及最高贷款额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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