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门槛进一步降低,将广泛覆盖无房一族。无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出台的《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实施细则》,关于对《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实施细则》(锡房金规[2015]2号)的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背景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精神,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依据通知要求,中心对我市现行租房提取政策进行改进和完善,制定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提取条件
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江阴、宜兴)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3、职工及配偶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名下无还贷记录。
(二)关于提取额度
1、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自《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商品住房租金。参照我市2014年物价部门最新公布的市场租金水平及我市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等综合因素,确定我市职工每月可最高提取租金金额为750元,合计9000元/年.人,以满足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求。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留存百元以下金额支取。
(三)关于提取要件
根据通知精神及上级部门简化租房提取要件的要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无需提供租房合同及发票等要件,可授权中心统一核查房屋登记信息及租赁信息。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要件如下: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职工提供户口簿、已婚职工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支单以及本人银行借记卡。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支单及本人银行借记卡。职工配偶提取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时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