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管委会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新政策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
1、财政足额配套。财政配套住房公积金比例为12%、基数为职工上年月平均基本工资加津补贴(绩效工资);
2、允许单位贴补。允许单位利用自有资金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贴补财政配套不足住房公积金;
3、超标缴存纳税。超过最高限额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规定纳税。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
1、部分还贷可取。部分提前还贷金额纳入委托提取范围;
2、提取范围扩大。购建房缴纳的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租房提取封顶。正常缴交3个月后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月租金不超过1500元标准的房租;
4、再买提取不限。取消再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公积金时间间隔限制。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
1、商转公贷全推行。全市范围内推行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2、异地缴交可贷款。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本市购买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首改房贷享首套。首次购买改善性第二套住房,在已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首付不低于30%、利率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4、套数认定更实际。借款申请人的购房套数,依据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征信报告所反映的2016年10月1日以后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
5、取得预售即准入。商品房开发楼盘贷款合作协议签约条件调整为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以上简称“新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