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1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在市政府一楼一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了《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修订草案)》等重要议题。本次修订是在2012年7月公布实施的提取管理办法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曲靖实际进行修订完善,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据了解,本次修订的主要特点是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放宽
①原办法中购、建、大修住房的提取材料办理时限为取得相关材料一年以内,修订后的办法为取得相关材料两年以内可以申请提取。
②放宽重大疾病的提取范围。原办法中限定了只有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造成本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实际执行中不易量化且范围较小。修订后改为家庭成员(父母、本人、配偶及子女)发生重大疾病,当年住院费用总额超过6万元的,凭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费支付证明,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扩大的大病提取的范围;
③对结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由原来的3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放宽到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
本次修订还增加了两项提取条件,一是增加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有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二是增加职工无自有住房租住房屋的按一定标准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当年房租。
办法修订后,公积金缴存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更加宽泛,更为人性化,为缴存职工带来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