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参保人员去世养老金可继承不存在充公
人社部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李忠回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之后钱会‘充公’”,李忠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李忠指出,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是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从统筹基金列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中列支。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
李忠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就是说,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由国家承担长寿风险,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拓展
财政部副部长:社保基金将来可补养老金缺口
4月3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就社保基金扩大投资范围和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有关情况,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回答了记者提问。
近年来,社保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管理运营水平不断提高,总体收益比较稳定。截至2016年底,社保基金会管理的资产规模已达1.53万亿元。随着社保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保值增值压力日渐凸显。
王保安强调,这次扩大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既有高效率、高收益方面的目标,也有体现国家发展战略和惠民生的意图。将地方政府债券作为社保基金的稳健投资渠道,本身就是对规范地方政府举债的一个重要政策支撑措施。同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高信托贷款投资比例上限,加大社保基金对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
“总体判断,随着投资范围的扩大和投资比例结构的改善,社保基金的总体收益会有一个提高。当然,这要以整个经济发展形势和金融市场的表现为前提。”王保安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保基金会一起做好扩大投资管理有关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第一,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在保障基金运营安全的基础上,要把社保基金更多的配置到效益比较好、比较高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