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起,乌鲁木齐正式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购买新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和二套房首付比例都为20%,第三次贷款不予受理;恢复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的要求,首府正式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调整的政策有: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恢复于2013年11月15日暂停的职工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恢复于2013年11月15日暂停的职工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在关于首套房的认定方面,职工首次贷款购买住房或首次贷款本息全部归还后再次贷款,可按首套住房办理,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50%的限制和利率上浮10%的规定。如果职工首次购买住房贷款额度未达到本人最高贷款额度,首次贷款虽然未还清,仍可申请第二次贷款,但两次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本人最高贷款额度。
用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则不予受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根据国家之前的规定,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贷款不予受理。
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放宽
1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1500元
4月22日起,在乌鲁木齐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果您与配偶在乌市无住房一直租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1500元。
4月2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首府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将进一步放宽。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提出提取申请,每年可申请一次。
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所提款项转入提取人银行借记卡;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一套住房每次可申请提取不超过一年的应付租金,租金支付提取标准上限为每月1500元,低于此标准的,租金按实际支出提取。
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的,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该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