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住房公积金2018-08-31王新老师

2018年成都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从成都公积金中心了解到,《关于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制定了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执行标准。《通知》中规定了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

在缴存基数方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的要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302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通知》还提到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并于2018年7月30日前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或各网点窗口,及时完成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记者 缪梦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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