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12月20日前全面落实
近日,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关于发展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2016年12月20日前落实。而针对外界盛传南宁公积金贷款放松,但不少市民反应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仍受阻。
在通知中,关于推进异地贷款业务的内容关注度非常高,要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目前,南宁中心统一管理市辖县(区)及南宁铁路局所辖铁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在统筹管理的行政辖区范围内,已部分实现了异地贷款,除此区域外的异地贷款工作目前尚未开展。南宁中心正就房产信息联网核查、异地贷后管理跟踪、资金使用保障等方面,进行调研和规划。
而区直中心已经开办有异地贷款业务,可以实现广西区内各城市的职工在南宁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目前已有157名广西其他城市的职工在南宁购房成功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已发放异地贷款4737.6万元,但针对区外的职工回邕购房还未放开。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异地贷款的申请,也须在该中心资金充足的前提下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