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新政明确11月4日执行
昨天下午,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南京公积金新政定于11月4日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而之前已经送审的旧件终审截至本月底。
该通知表示,南京各贷款承办银行11月4日起按新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各贷款承办银行已按原有政策受理的贷款申请,需在本月底前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并送中心进行终审。12月1日以后,各家银行不再按原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各贷款银行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贷款发放完毕。
南京公积金新政于11月4日正式发布,规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其首付款比例由原先的不低于60%,降低到不低于30%,第三套房禁贷。
此外,昨天据澎湃新闻报道,湖北规定,在子女和父母联名购买产权为70年住宅(一手、二手皆可)的前提下,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可打通使用,双方共同还贷。值得注意的是,若使用父母一方任意一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则不可再次使用子女一方的公积金进行贷款。反之,若使用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可再次使用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