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积金新政 父母或子女购房可互用公积金
父母公积金余额数十万元不能用,刚毕业的子女却因为余额、年限不够,无法使用公积金买房。在武汉工作的黄冈人,想回老家买套房,却不能使用在武汉缴纳的公积金。这些障碍都将破除!
昨日,有媒体报道我省出台公积金新政16条(详见昨日A21版)后,有不少读者来电咨询,此次湖北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调整,还有哪些大的变化?记者了解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我省公积金政策,在直系亲属之间打通使用,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方面,将有重大调整。
父母子女可用对方公积金
根据湖北省公积金政策最新的调整,湖北将允许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进而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
目前,部分刚刚就业的购房者,由于公积金缴存余额较少、缴存年限较短,导致公积金贷款额度较低。与此同时,他们的父母如没有再购房需求,缴存多年的公积金余额,只能睡大觉,等到退休时才能提取,公积金在家庭之中无法打通使用。
2016年武汉曾出台政策,低保或低收入家庭购房,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各自的公积金存储余额,帮助对方偿还贷款。但只针对低收入家庭,且必须出具《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
这一政策,一般只惠及了父母具备经适房购房资格,使用子女的公积金申请贷款购房的家庭。
而根据最新通知的要求,未来湖北省内,父母、子女购房时互用对方的公积金,不再限定家庭收入状况。
业内人士表示,公积金的使用原则是谁缴纳谁使用,但考虑到房价高企,很多家庭月供压力大,逐渐放宽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利于发挥家庭在购房中的作用。
公积金可省内异地贷款
上个月,中央三部委联合发文,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而从目前情况看,湖北走在了全国前列。
我省通知明确要求,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的家庭,可使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同时,省内各市县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
根据武汉现行政策,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将公积金转入武汉之后,若符合条件,可立即申请贷款。但这有个前提,即异地转入必须在本地重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