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蚌埠新闻网报道,“《意见》的出台,将深入推进蚌埠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落户条件,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逐步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等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昨天,淮河晨刊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内他处简称《意见》)已于近日正式出台。该局治安支队四大队教导员华长军在为市民解读《意见》时表示,《意见》进一步放宽了户口迁移政策,创新、规范人口管理,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切实保障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意见》出台,正当其时
“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户籍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12月,安徽省被确定为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2015年5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华长军说,所以,蚌埠市出台《意见》正当其时,是适应形势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
“《意见》秉承三大基本原则,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华长军介绍说,三项基本原则是: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市情,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科学合理设定户口迁移条件,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统筹配套,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另据了解,《意见》的发展目标还包括:进一步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优化城镇布局,加快推进蚌埠市城市建设,积极引导人口向重点开发区域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