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户口迁入手续与迁入条件规定(户口咨询电话)

政策改革2018-08-08李一老师

办理条件

1、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

2、夫妻投靠户口迁入

3、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

4、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

5、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屋户口迁入

6、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

办理材料

1.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派出所的父母、子女关系调查核实证明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凭亲子鉴定(证明父母子女关系);4、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1、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明》[市或各县(市、区)人事局盖“毕业分配”章];2、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3、市或各县(市、区)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介绍信;4、接收单位的录(聘)用证明;5、毕业生的《居民身份证》;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3.夫妻投靠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申请人的《结婚证》;3、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随迁子女要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或迁出地派出所的调查核实证明。

4.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子女《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可凭县级以上卫生局补发的出生证明或凭亲子鉴定证明);3、18岁以上的成年子女在校就读的,要提供学校在读证明;4、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5.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屋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房地产权证》(自建合法房屋的还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3、购房发票(自建合法房屋除外);4、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5、随迁配偶应提供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随迁子女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迁出地派出所的调查核实证明。购买二手转让房屋的,购买者需入住满2年(以《房地产权证》签发日期计算),并且在原设立的家庭户户口全部迁出后,方准予办理户口迁入,设立新的家庭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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