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政策改革2018-06-25李天扬老师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关于

加快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城市棚户区综合整治力度,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城镇功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改造与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配套功能完善、基础设施齐全、生活条件便利、居住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编制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规划。明确改造范围、改造步骤和时序,合理确定年度改造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分步实施。

(二)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用好用足用活棚户区改造政策,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在改造中,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深入做好群众工作,把群众工作做细、做实,取得群众的支持理解,让群众主动参与其中。立足长远,面对现实,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综合整治要因地制宜,坚持整治与改造相结合,合理规划整治内容。注重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公共绿地,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改善人居环境。

(四)完善配套、同步建设。坚持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组织建设好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形成配套功能齐全、服务设施完善的居住环境,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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