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新政策2018-06-24李一老师

宁政办〔2015〕97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西宁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日

西宁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方案

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和《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以及住建部房地产市场形势座谈会精神,为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的通道,保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满足棚户区居民多样化安置需求,提高群众满意度,促进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棚户区货币化安置是指由政府搭建平台,通过市场筹集房源,开发企业让利,组织居民自主购买或由政府统一购买。货币化安置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按照有利于棚户区居民自主选择满意住房,保证群众居住权,方便群众就业、就学、就医;有利于减少安置过渡时间,降低安置成本,加快住房安置工作;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消化存量商品房,稳定商品住房交易量;有利于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利于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有利于棚改安置后续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创造优美宜居环境。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定,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全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在市政府统一主导下,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采取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及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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