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政策改革2018-06-21李一老师

宁波市政府于发布了相关通知,将加大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实施力度,并推进改造征收安置货币化,实现由实物保障为主向货币补贴为主的住房保障方式转变。

根据市政府通知精神,我市将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推进以成片危旧住宅区为重点的棚户区改造,并积极采取货币补贴实施住房保障,同时调整成片危房改造征收货币补偿政策。

棚户区改造征收政策实现并轨

加强货币补贴,减少安置房建设

根据通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以危旧住宅区改造为重点的棚户区改造,而以征收方式实施成片危旧房改造的,将按照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情形的房屋征收政策给予补偿、补助和奖励。这也意味着,我市棚户区改造征收政策与普通征收政策实现了并轨。

同时,通知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若选择货币补偿,并且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购买我市房产的,凭房产证、购房纳税凭证,可以享受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按纳税凭证记载的购房资金)10%的额外购房补助。

新政策则意味着:今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和普通房屋征收的补偿、补助、奖励标准将完全一致。市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若选择货币补偿,可以享受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5%的货币补偿补助、10%的签约搬迁奖励和不超过10%的购房补助,补助和奖励的总额最高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5%。

加强货币补贴,减少安置房建设

根据通知,我市将加快推进由实物保障为主向货币补贴为主的住房保障方式转变,就需要引导保障对象利用货币补贴通过市场途径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而按照以货币安置为主的政策方向,我市将抓紧调整现行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政策,适当提高货币补偿的补助标准和奖励比例,积极引导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自行到市场上选购安置住房,减少安置房建设。

根据上述精神,我市将加快现有保障性安居工程房源的消化,全面打通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房源,实现统筹使用。各地2012年底前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在2015年底前要完成分配或使用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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