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实施,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那么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将会给普通百姓衣食住行带来哪些变化?6月30日以后,所有餐饮、住宿等地税发票将全部改为国税增值税发票,那么,公务出差、差旅费报销以及日常消费索要发票方面市民应该注意些什么?日前,记者就一些普通百姓关心的问题采访了省国税局有关工作人员。
吃发票体现税金别忘索要维权
营改增前,市民去饭店吃饭结账索要发票,取得的发票是地税发票,营改增后,取得的发票是国税发票。除了抬头不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原来的地税发票饭费金额部分是价税合一的,比如消费500元开具直接是500元,而国税发票价税合计也是500元,但会分列出来,“金额”多少,“税额”多少,合计500元。
产生这种差别的原因是,原来这顿饭消费是按营业税征收,营业税是价内税,500元消费中,已经内含了税金部分。而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是价外税,虽然还是消费500元,但发票体现出来的是500=金额+税额。吃一顿饭,知道给国家纳了多少税,普通百姓也会蛮有成就感。
以前网络流传一种说法,去饭店吃饭特别是去“洋快餐”吃饭即使不报销也一定要索要发票,通过索要发票不让企业偷漏税。如今,税款直接体现在发票上,那么,索要发票和缴税到底有没有关系?换句话说,如果不要发票,是不是就不缴这笔税款了?
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张锁林介绍,索票部分才缴税只是坊间的一种猜测。实际上,缴税额多少不取决于开不开发票,取决于企业依法如实申报。当然,以票控税会让税务部门有更多征纳依据,有利于后期税务部门管理比对。企业有义务和责任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税务部门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发票是法定消费凭证,索要发票既对税收管理有好处,也是对消费者自身权益的保护。
营改增后,对于一般纳税人餐饮企业,其购进的蔬菜、瓜果,包括肉制品像猪肉、牛羊肉等有进项发票都可以抵扣,如果购进农产品取得收购或销售发票,按发票注明买价乘以13%计算进项税额。通过抵扣节约税金,降低成本,长此以往,随着增值税链条的打通,餐饮业税负有望下降,消费者也可以得到看得见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