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至2015年12月31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提前淘汰的非营运“黄标车”,可以享受财政补贴:(一)9月30日前,在江门市登记(含注册、转入)的非营运“黄标车”;(二)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含1年);(三)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四)车辆必须在具有正规回收资质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进行拆解,车辆办理报废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具体来讲,按照补贴标准,重型货车、大型客车补贴最高,每辆补贴1.5万元;中型货车,每辆补贴1万元;中型客车,每辆补贴0.9万元;轻型货车,每辆补贴0.7万元;小型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0.6万元;微型货车,每辆补贴0.5万元;轿车、微型客车(含微型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0.4万元。
据了解,江门市环保、公安、商务、财政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联合对申请奖励的车辆进行审核。
江门市环保局出台了《江门市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操作细则》(下称《细则》),根据该细则,江门市将对提前淘汰营运的“黄标车”进行补贴,2015年12月31日前提前报废江门市籍营运“黄标车”,最高可获1.8万元补贴。
《细则》规定,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提前淘汰营运“黄标车”实施补贴时间,受理时间为今年10月底至2015年12月31日。
提前淘汰营运“黄标车”的补贴标准分为两类。一类为营运货运补贴标准,另一类为营运客运补贴标准。营运货运补贴标准为:对2008年登记注册的重、中、轻、微型货运“黄标车”提前报废的,最高补贴1.8万元、1.3万元、9000元和6000元,登记注册日期每提前1年的,补贴额递减500元。
营运客运“黄标车”补贴标准为:对2008年登记注册的大、中型客运“黄标车”提前报废的,最高补贴1.8万元和1.1万元,登记注册日期每提前1年的,补贴额递减500元。符合提前淘汰补贴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在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后,可携带申报补贴所需材料到车辆登记所在地、由环保部门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