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黄标车淘汰报废补贴政策,湛江市黄标车限行区域

政策改革2018-08-05王新老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湛江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5年9月25日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5年10月10印发

湛江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23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的通知》(粤府﹝2014﹞6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的通知》(粤环﹝2015﹞42号))及《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14﹞23号)有关要求,我市决定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为加强和规范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原则

采取“鼓励提前淘汰、加强管理并举”的方式,对登记地址在本市辖区内的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淘汰黄标车的单位或车主,给予适当奖励补贴。

二、黄标车的界定及相关说明

(一)“黄标车”是指根据国家环保部的规定,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摩托车),经环保检验合格,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二)“黄标车提前淘汰”是指与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黄标车所有人提前1年以上报废或将黄标车转出我市,或将无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淘汰。

(三)“使用年限”是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第12号)中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补贴范围与条件

在湛江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符合以下条件黄标车提前报废,可以享受政府奖励补贴:

(一)本办法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登记所有人包括: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二)无使用年限的车辆淘汰;

(三)车辆提前淘汰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四)汽车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淘汰不予补贴;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报废车辆处理,不享受补贴。

四、湛江市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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