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而变化调整的。省人社厅和省统计局日前联合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525元,月平均工资4044元,比上年增长10.6%。据此,2015年度用人单位每月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为平均月工资的60%,即4044×60%=2426元(按四舍五入原则);最高为平均月工资的300%,即4044×300%=12132。
按照目前的社保缴费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保,其中,按20%的比例全额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此次,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分为两个档次,一档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044元/月,全年需缴纳4044×20%×12=9705.60元;另一档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426元/月,全年需缴纳2426×20%×12=5822.4元。
2015年初确保企业参保到龄退休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养老金待遇,在湖南省2015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之前,全省社保经办机构暂按全省上年度在岗平均工资为参照标准,对符合退休条件人员办理了退休业务。
新的缴费基数公布后,将统一进行重新核定、调整。并将对用人单位及职工按新的标准进行社保费用的征收,凡是今年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此次调整后最低缴费基数的参保企业,须及时对差额部分进行一次性补缴。
什么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是以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为基础,根据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衡量确定的:
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在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
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低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高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