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综合意见

政策改革2018-07-15王新老师

一、增加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的规定

有些委员认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只要思想重视,预防措施得当,绝大部分事故是可以避免发生的。上位法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这一方针是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建议在条例草案总则中加以明确。同时,必须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形成齐抓共管、人人有责的良好格局,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相关内容。

二、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有的委员认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领导,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领导责任,切实体现“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精神,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相关内容。

三、增加“依法治安”和“科技兴安”的内容

有些委员认为,条例草案在“依法治安”和“科技兴安”方面体现不够,要从安全生产的体制、制度、责任、考核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和制度设计,作出具体规范,各行各业要依据本条例,对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予以修改、完善,构建我省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安”提供法制支撑。同时,要采用信息化手段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方法,通过现代化的组织手段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通过提高标准、改进工艺、采用新技术和进行信息化建设等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防护水平。如对高危行业进行在线监控、在人员聚集场所安装报警装置、对事故成因进行大数据分析、实现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共享等,建议在条例草案中补充、完善有关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技术进步等“科技兴安”的内容。

四、准确定位基层的监管职责

有些委员认为,条例草案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分别对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作了规定,但有些规定责任太大,基层难以做到。权限下放到基层既要有针对性,又要有可操作性,建议对此作进一步研究,予以准确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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