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
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5〕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保持了总量持续下降的态势,但部分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危害严重、影响恶劣,暴露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不牢固、不扎实的问题,也反映出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时值岁末年初,临近元旦、春节,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又面临新的考验。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马凯副总理和王勇国务委员等近日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强调临近年终岁末,安全生产不能有丝毫放松;要扎实做好隐患排查,不可心存侥幸,不可等闲视之,严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忧患意识,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一些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企业赶工期、抢任务意愿强烈;节日期间群众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雾霾等灾害性天气影响,事故易发多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确保岁末年初和两节期间安全平稳。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口把守,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安全教育培训,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切实加强交通运输、消防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岁末年初与节日期间社会活动及气候特点,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