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表态,将推动各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此外,会议还出台了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四大举措:一要改善旅游消费环境。二要发展个性化、特色化乡村旅游,支持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通过乡村旅游自主创业。三要挖掘旅游消费新热点。四要加大政府投入,调动社会力量,鼓励采取PPP等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旅游项目。
那么2015金坛市关于带薪年休假有什么规定?下面快车教育小编就来告诉你。
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坛人社发〔2015〕10号
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茅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部委办局、市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第9号令)和《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常人社发〔2014〕228号)精神,为全面落实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休假管理原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职工身心健康的关心和重视,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落实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工作人员正常的休假权利,并根据全年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年休假。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2、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是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具体组织者,要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合理制定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建立年休假登记管理台帐,做到合理安排,分批实施,确保应休尽休。
3、工作人员应于每年年初提出本人年度休假计划,经所在部门核准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因故不能按原计划休假的,本人应向单位提出申请,及时调整年休假计划安排。
二、年休假安排程序和规定
1、每年年初职工本人提出本年度休假申请。
2、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个人申请和单位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