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政策改革2018-08-02才子老师

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正常福利,但现实中能够享受带薪休假的却非常有限。人社部的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的落实率仅有50%。那么2015兰州关于带薪年休假有什么规定?下面快车教育小编就来告诉你。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兰人社发[2015]137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人事处(政治部、办公室):

《关于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7日

关于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权利,切实关心干部职工身心健康,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三条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必须休年休假,应休不休的年休假补贴不再发放。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假期(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四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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