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法的辞退试用期员工

员工管理2018-10-16才子老师

案例:

  1、公司调整业务方向,导致某员工岗位没有工作任务;

  2、该员工处于试用期,还有2周转正;

  3、公司撤销该岗位,让员工转岗,并要求延长试用期一个月;

  4、员工同意转岗,不同意延长试用期;

  5、员工要求辞退补偿。

  请问:如何合法的辞退该员工?

案例分析:

一、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所以案例中公司要求员工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的不合法的,员工是有权力拒绝的,案例中的员工不同意延长试用期的无可厚非的。当然如果员工自己同意是可以的。

二、员工要求辞退补偿的法律来源(劳动合同法)

  1、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3、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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