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细则规定

员工管理2018-10-15李天扬老师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奋发上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下述五种:
  
  1.嘉奖;
  
  2.记功;
  
  3.晋级;
  
  4.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
  
  5.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第三条本公司之惩处分为下述五种:
  
  1.罚款;
  
  2.警告;
  
  3.记过;
  
  4.降级;
  
  5.除名。
  
  第四条有下列事迹之员工,经人事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得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事迹突出程度而定。
  
  (一)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事故者;
  
  (二)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三)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四)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五)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中专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
  
  (六)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七)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八)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九)具有其他功绩,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第五条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向公司人事监察室推荐,并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人事部落实执行。
  
  第六条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第二条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住房、进修、休假、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有下列事由之员工,经调查核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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