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8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日前自治区人社厅下发《关于完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中的参保缴费档次、补缴政策、最高支付限额的计算等内容进行了修订、补充。根据新政策,用人单位和个人将一律依法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
记者就《通知》中涉及市民切身利益的内容,请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权威解读。
国家高度重视广西沿海地区发展,明确将北部湾经济区作为西部大开发和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重点地区,2014年,玉林和崇左正式加入北部湾经济区,与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抱团”。随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不断加速“同城化”进程,我市除了在税收减免、收费减免等方面得到了大力支持外,很多惠及民生的利好政策同样享受到了“同城化”带来的红利。
而医保政策是市民感受最为直接的。从2015年4月起,我市(玉林市)全面实施北部湾医保政策,与原医保政策相比,大额医疗补助缴费标准和统筹支付限额均有提高,门诊慢性病申请病种也有增加。目前,北部湾经济区医疗生育保险制度“同城化”已覆盖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玉林、崇左、自治区本级6个城市7个统筹地区518.62万人,占总参保人数的50.3%。
现行的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主要是指《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新下发的《通知》是对这两个办法的补充和完善。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其变化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缴费不再分档,统一参加“统账结合”医保
据介绍,按照原来的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职工医保政策的缴费档次有“统账结合”“单建统筹基金”和“住院医疗保险”3个档次,之间存在转换难等问题。为确保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保障,解决参保缴费档次之间转换接续难的问题,《通知》明确: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不再设定“单建统筹基金”和“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