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出炉,从2016年1月1日起,南昌将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合并,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参保缴费、统一医保待遇、统一报销标准,这将涉及南昌市400多万参保者。为此,本报邀请南昌市人社局专家独家解读新政亮点。
参保
具有本市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
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保的
南昌市属地的高校大学生
门诊
普通门诊可报销,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疗待遇水平整体高于原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原新农合。
统一了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等23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不设起付线。
住院
住院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及最高限额提高,药品选择范围更广。
大病保险年度最高限额提高到25万元/年,结合基本医疗保险达到35万元/年。
缴费
缴费标准:统一为120元
缴费时间:2015年
10月1日-12月31日
缴费方式:参保人员持个人医保卡(社会保障卡)到联网银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