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各地的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内容是不一样的,以咱们山东省某市为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如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经办流程。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经办流程。
二、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职工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省确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2016年度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300元)。
三、缴费比例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特别困难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按7%缴纳,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四、大额缴费标准在职每人每月10元,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应缴纳的5元,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五、划入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在职人员按照缴费基数,45周岁以下的(含45周岁),划拨比例为2.4%,45周岁以上的,划拨比例为3.1%(缴费基数由财政、单位提供);退休人员以个人养老金为基数,划拨比例为4%。次月划拨上月的个人账户。
六、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只缴纳个人应当负担部分;在省结算平台内住院的,须先到县人社局医保处,办理登记手续,能联网的直接结算个人负担部分;到省外定点医院就医的,须先到县医保处登记,出院后将报销所需材料交单位,由单位统一报医保处,每季度报销一次。
七、住院医疗待遇起付线: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200、600、700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减少100元。
封顶线:每个年度基本医疗保险10万元,大额救助40万元,共计50万元。
基本医疗报销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90%、85%、80%(政策范围内费用),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转往市外省内、省外定点医院和市外非定点公立医院的,分别首先自负10%、15%、25%。
大额报销比例:10万元至20万元、20万元至30万元、30万元至40万元、4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分别按80%、70%、60%、50%报销(政策范围内费用)。
需转外治疗的,须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未经批准转往市外住院的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