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宁波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将有新调整。医保基金支付进一步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三级医院住院医保起付线由原先的900元调整为1200元,而社区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的住院医保起付标准将保持不变。这意味着,今后去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更实惠。此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部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个人只需承担50元。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部分新政策开始实施
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部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家庭医生制服务,市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保卡在签约家庭医生团队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刷卡办理签约登记,每年150元签约服务费中,50元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50元费用,个账历年账户有结余资金的,由历年账户支付。尚未领用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待领用社保卡后,再办理家庭医生签约登记。
家庭医生具体签约登记时间请广大参保人员向当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咨询了解。
2、医保基金支付老人和非从业人员待遇提高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自2016年5月1日起职工医保的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从原来的900元调整为1200元。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2016年9月1日起居民医保的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从原来的900元调整为1200元;居民医保中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不包括特殊病种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比在三级及其他医院住院提高10个百分点,经家庭医生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往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不包括特殊病种住院)的,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新年度个人账户划入
宁波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2016年度个人账户资金于2016年5月1日凌晨更新,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划入12个月(即2016年5月至2016年4月)的资金。
1、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在职职工按2016年4月本人缴费的基数预划入,45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3.7%,45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为4%;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2016年4月2447元的缴费基数预划入,45周岁以下划入金额为1086元,45周岁(含)以上划入金额为1174.8元。